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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五章 竞争的含义

经济类作品

  

  有迹象表明,许多经济学家越来越清楚,他们近年来一直在讨论的“竞争”,与普通语言中的竞争不是一回事。然而,尽管有人——如克拉克和马克卢普——大胆地试图把讨论带回现实中来,并把注意力引向现实生活,但是,一般人的观点仍认为,经济学家普遍使用的竞争概念是有意义的,而商人所使用的是一种滥用。人们似乎普遍认为,所谓的“完全竞争”理论,给判断现实生活中的竞争效力提供了合适的模式;如果现实的竞争不同于那个模式的话,则依其程度不同,或是不理想的或甚至是有害的。

  我认为这种态度几乎谈不上正确。我将设法表明,这种完全竞争理论的内容,几乎根本不能称为“竞争”;其结论很少能用来作制定政策的指导。我认为,这似乎是由于这个理论自始至终假定,那种根据较早期的理论的较正确的观点,竞争过程有助于产生(或近于造就)的态势已经存在,而完全竞争理论所假设的态势如果真的存在的话,则它不仅会使所有称为“竞争”的活动没有活动余地,而且会使这种活动实际上成为不可能。

  如果这一切仅仅影响“竞争”一词的使用的话,则关系不是很大。但是,经济学家们似乎通过语言的这种独特使用,在自欺欺人地使自己相信,他们在讨论“竞争”时,言及的是这样一种过程的本质和意义,这种过程能造就由他们假定其存在的态势。事实上,经济生活中的这种动力几乎根本未予讨论过。

  我绝不想在此讨论造成竞争理论这种奇怪状况的原因。在本书的其他部分,我已提出,对于分析个人行为是适宜的并且是必不可少的重复方法,在这种情况下似乎已被不合理地应用到我们必须chu理的社会进程这种问题上,在这个社会进程中,许多个人的决策相互影响并必然相互衔接。chu理第一类问题的经济运算(即纯粹的选择逻辑)包括了一种对可能会有的人类的态度进行分类的构造,并且还向我们提供一种叙述单一计划中各部分间相互关系的方法。其结论隐含在其假设中,即假设同时为单一头脑所持有的愿望和对事实的了解,确定了唯一的解决方法。在这种分析中所讨论的关系是逻辑关系,它只涉及制订计划的个人的头脑从特定前提引出的结论。

  但是,当我们chu理许多人都想制订自己的计划这一情形时,我们就不能再假设数据对所有的计划制订者都相同。所以,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使各个个人据以制订其计划的“数据”适应他们所chu环境的客观事实(包括其他人的行为)。虽然在解决这种问题时,我们仍必须利用我们的技术以迅速得出一特定数据组的含义,但我们现在不但必须chu理数据组各个个人的数据,而且必须chu理必然要包含在不同人们的数据中的连续的变化过程,并且这一点更为重要。我在前面已经表明,因果因素在此以不同的个人获得新知识的形式,或以由相互接触所引起的数据变化的形式出现。

  当我们回顾起现代的竞争理论几乎只是专门chu理所谓“竞争均衡”的状态时,这与本问题的联系就表现出来了。在竞争均衡状态中,不同个人的数据都被假设成是互相充分适应的,而需要解释的问题,是这些数据相互适应过程的本质。换言之,竞争均衡甚至不准备阐明,如果我们发现了某某情况,就会引起某某结果。它仅限于阐明其中已隐含结论井可能存在的状况,但并未说明这种状况是如何产生的。在此,预先简述一下我们的主要结论:竞争从其本质上说,是一种动态过程,但其主要特点却被以静态分析为基础的假设抹杀了。

  

  考察一下任何一本现代的教科书中所列的条件,就可以充分了解,现代的竞争均衡理论所假设存在的情形,其实应该是竞争过程的结果。在这些条件中,大部分不但是分析“完全”竞争的基础,而且在讨论各种“不完全的”或“垄断的”市场时,都被相同地假设了。这些条件自始至终假设存在某些不现实的“完全”状态。不过,为眼前的目的,完全竞争理论是最有用的可供研究的例子。

  虽然不同的学者会列出不同的完全竞争的基本条件,但下列条件对我们的目的来说,可能是全面有余了,因为我们将会看到,这些条件并非真正地相互独立。根据广为接受的观点,完全竞争须具备下列先决条件:

  1.同种商品由大量较小的销售者供应或购买者需要,其中无人能以其行为对价格施加可感受到的影响。

  2.能自由进入市场,并且没有其他限制价格和资源流动的阻碍。

  3.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完全了解相关因素。

  我们暂且不问为什么需要这些条件,也不问假设这些条件都具备意味着什么。但我们必须进一步弄清这些条件的含义。在这方面,第三个条件最关键,但也最含糊。很明显,每个市场参与者完全了解影响市场的每件事这一标准,是不可能达到的。我在此将撇开真正的完全了解和预测会使所有的行为瘫痪这一常见的怪事。即使我们假设每个人都了解每件事,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这也是显而易见的。真正的问题是,如何才能使现有的知识尽可能充分地被利用起来。所以,摆在一个竞争的社会面前的问题,不是我们如何才能“发现”懂得最多的人,而是怎样才能把不计其数的懂得特别适于某一特定工作的专门知识的人,吸引到该特定工作上去。但我们还必须进一步弄清,市场参与者所掌握的是什么样的知识。

  如果我们研究一下某种成品消费品市场的情况,并从其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地位出发,我们就会看到,首先,这些人被假定知道该商品的最低生产成本。但这种被假设为一开始就具有的知识,其实是只有通过竞争过程才能发现的事实的一个主要方面。在我看来,这是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在这方面,均衡理论的出发点假定,只有竞争过程才能解决的主要任务根本就不存在。第二方面的立场也多少与此相似,在这方面,生产者被假定已充分了解各种情况:消费者的愿望和需求,包括他们所需要的货物和服务的种类和他们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实际上,这些情况不能完全看作是已知的事实,而应看作是通过竞争过程才能解决的问题。

  在消费者或购买者方面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在竞争均衡状态中被假设为他们所掌握的知识,实际上同样也没有理由在竞争过程开始之前就假设是他们已掌握的。他们通过市场活动,诸如广告等来了解自己所面临的选择,而整个市场ti制,主要是为传播购买者据以行动的信息之需要服务的。

  倘若我们探询一下,要是那些条件全部得到满足,通常称为“竞争”的活动还有哪些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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