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国家兴衰探源第二章 逻辑方法上一小节]择
刺激手段可以采用反面的惩罚或正面的奖励;譬如说,可以对不向集
利益作贡献的个人进行惩
或停止其权利。当然,
家税收是采用反面的选择
刺激手段的,因为凡属逃税的个人将受到补税与罚款的双重惩
。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最著名的利益集团组织——产业工会——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靠反面的选择
刺激来取得支持的。在强有力的工会中,大部分会费来自工会工厂、会员工厂或代理人工厂,在其中的工人或多或少被迫或自动地交纳会费。此外,还可以通过非正式的手段达到同样目的;美
钢铁工会的前主席大卫·麦克唐纳(david mcdonald)描述过该工会早期曾经采用过的一种手段。他写道,这种手段
“称为‘形象教育’,这是比较文雅的说法;实际上,更确切地说,就是采用工人纠察队收费。办法非常简单:由工会的区分部挑选一批收费员,一般都选身材魁梧的会员,手持锹把或垒球棒站在工厂门口,在工人上班时盘问他是否交纳了会费。”
正如麦克唐纳所谓“纠察队收费”办法一样,在罢工时采用工人纠察队阻止工人复工也是工会所必需的一种反面选择
刺激手段;虽然一个有群众基础而且地位稳固的工会所采用的纠察手段一般是非暴力的,这是由于所有工人都意识到工会有能力控制工厂的雇佣权,从而不敢违抗工会的旨意。但在工会运动早期的工会则不然,在工会与反对工会的雇主或反对罢工的工人之间,曾发生过无数的暴力冲突。
某些反对工会的人争辩说:由于许多工会会员是通过麦克唐纳所描述的方式被迫入会的,或由于受雇于法定的工会工厂而不得不加入工会的,因此多数工人并不想成为工会会员。塔夫
-哈特莱法案规定:政府应组织公正的投票,以决定工人是否自愿加入工会。根据前述公共福利原则一节内所阐明的理由,即使非自愿交纳会费的工人也会投票赞成强制他交纳会费的工会(一般均以压倒多数票赞成),因此塔夫
-哈特莱法案就以其毫无意义而寿终正寝。
工人一方面不愿交纳会费,但另一方面又投票赞成强制他交费的工会;正如纳税人一方面投票赞成提高税率,另一方面在私人事务上又尽可能设法逃税一样。根据同样的逻辑,许多行业公会通过隐蔽的或公开的强迫手段招收会员(例如,在建立了排他
律师团的各州内,律师必须参加该团
才许开业)。对于院外集团及某些类型的卡特尔也是如此,例如,有些政治家利用巧妙的方式迫使一些官员向他们提供帮助。
正如《逻辑》一书中多次举例说明那样,正面的选择
刺激也是颇为常见的,虽然它们容易被人忽视。美
农会就是一个典型。许多强有力的美
农会会员之所以入会,是由于他们的会费可以由农业组合的额外红利中代交,或会费自动进入农会保险公司作为预付的保险金。城市中许多团
也采用类似的正面选择
刺激手段征收会员,其中会员的利益包括优惠的保险政策、出版的便利、按团
票价购票,以及其他只有会员才能享受的个人利益。工会的会员申诉程序一般也带有正面选择
刺激,因为工会积极分子的申诉往往受到额外的重视。企业机构与院外集团政治势力间的合作往往为企业带来税收或其他方面的利益,而为企业利益所进行政治活动产生的宣传效果以及相应的信息又会使企业的活动得到更多的公众关心与信任,从而获取更大利润。由此得到的超额利润,又可用来作为正面选择
刺激,以招聘更多人员从事院外活动。
对于小型集团,或某些由社会关系密切的人士所组成的各种小集团的较大“联合
”,拥有另一类反面与正面的选择
刺激手段。许多人显然很重视与他们社会联系密切人士的友谊与尊敬。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除了罕见的死刑判决外,单独监禁被认为是最残酷的惩罚。因此,由于未能履行对集
的义务而受到谴责甚至被摒弃在社交圈以外,有时会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选择
刺激因素。有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当英
工会活动家拒绝和某一与工会不合作的同事对话时,就将他“逐出社交界”。同样,以某种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交团
,对于为该事业作出牺牲的个人给予特殊的荣誉或尊敬,从而给这些个人以一种正面的选择
刺激。由于多数人显然乐于与志同道合的、易于相
的和德高望重的人士相交往,而且往往愿意与他们所特别尊敬的人相
,他们一般倾向于唾弃那些逃避集
义务而尊敬那些为集
作出牺牲的成员。
这种社交
的选择
刺激手段可能是强有力而且易于实现的,但它们受制于某些条件。如前所述,它们很难适用于大型集团,除非这种大型集团系由许多开展社交活动的小集团联合组成。但一般不大可能把大部分以集
利益为目标的大型集团划分为若干小型的、能在其中开展社交活动的子集团,因为多数人没有足够的时间来保持与一大批朋友或熟人的联系。
在某些享受集
利益的团
中,这种社交的选择
刺激作用还受到其成员社会地位不同的影响。从日常的观察可知,绝大多数的社交
团
都是由社会地位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而许多人不愿与社会地位较低或文化修养较差的人进行交往。甚至吉普赛人或其他异教徒的团
也都是由趣味相投的人们组成,尽管他们与圈外人的习俗完全不同。在某些享受公共福利团
中,由于其成员的社会地位相去悬殊,尽管这种团
的人数可能很少,这种社交
的选择
刺激也毫无作用。
在组织与维持那些由社会地位不同成员组成的团
时,所产生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很难对于其中集
利益的
质以及换取这种福利的代价这一类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甚至当某一团
的成员对该团
的集
利益在
质上、数量上及如何获取的方式上的意见完全一致时,前节所述的支配集
行动的矛盾现象的论点仍然全部有效。如果由于社会地位差异等种种原因而使成员之间关于集
利益本身的意见又发生分歧时,则采取集
行动的可能
将会更小。在此情况下,如果要组织集
行动,则必需为采纳与协调这些不同的观点而付出更高的代价,特别是对该团
或组织的领袖们的要求更为苛刻。对于下面即将讨论的极小型团
,情况有所不同。在极小的团
中,意见分歧有时反而成为一种加入该组织追求某种集
利益的动力;因为持不同意见者认为:通过自己的参加,可能对该组织的政策及集
利益的
质产生影响,从而实现自己的主张。但对于大型团
,这种考虑不能成立,因为任何个人的意见都无法影响大型团
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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