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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兴衰探源》第六章 不平等、歧视与发展

经济类作品

  

(一)

  检验任何理论,只找少数几个似乎支持这种理论的事例是绝对不够的。如果将这种理论的各种预言应用到大量的实例中去,而仅对其中的少数进行讨论,那么总是有这种可能xing:只分析了那些碰巧与这种理论相一致的例子,而以后对取得的其他证据进行透彻的分析却表明,这种理论是靠不住的。本书中的理论有着多方面的推论,可以解释不同guo家与不同历史时期的一系列如此惊人广泛的现象,遗憾的是无法考虑对这种理论进行彻底而细致的全面检验。这种全面检验不仅一本书的篇幅远远不够,而且所要求的知识面也比作者所具有的或能够希望获得的要广泛的多。然而,此chu并不列举无代表xing的事例,因为我们考察的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不久对guo民收入作首次正式估计以来的所有发达guo家增长率情况(见第一章内的表1.1);这样,就我们所考虑的战后发达guo家的情况来说,就不可能只考虑了那些碰巧适合于这种理论的事例。争论的问题也许在于,这种理论是否符合这些guo家增长率的所有重大变化,或只符合它们之中的大部分;但是,由于我们同时还强调其他因素的重要xing,因此,甚至其中最值得怀疑的数据,也能在某种程度上表明本书理论是符合发达guo家战后经验的。

  另一方面,还存在这种可能xing:即战后发达guo家本身在某些方面并不具有代表xing,而这些方面对于确定这种理论的可信程度(如果有的话)是至关重要的。具ti说,一种实际的可能xing是:这些guo家的数据符合这种理论纯属偶然,虽然各guo工业对比与短期经济增长模式所提供的附加证据以及来自美guo48个州的大量确凿数据说明,这种可能xing非常之小。另一种可能xing是有某种全然不同的因果机制在起作用,并产生与本书理论所预示的几乎相同的结果。第三种可能xing是,对于这些guo家来说,这种理论是正确的或者大ti是正确的,但不能应用到像发展中guo家或共产主义guo家这些其他类型的社会中去。

  本书阐明的理论符合现代史初期的英guo、荷兰和法guo的经验,符合该时期内欧洲各guo的增长模式以及19世纪美guo和德guo的增长状况,而其方法本身已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防止出现上述各种可能xing。实际上,正如我们将在最后一章所看到的那样,此理论也与两次大战之间时期所表现出来的某些异乎寻常的特征相一致,因此,可以认为这种理论也适用于中世纪晚期以来西方各guo完全背离正常经济轨道的情况。

  但无论有多少附加证据可以证明此理论符合发达guo家和西方现代经济的发展历史,但它仍有某些令人信服的结论可能不符合非西方社会(也许日本除外)。也许非西方社会中有各种不同的因果关系在起作用。正如学识渊博的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所说:西欧基督教、尤其是清教主义的某些精神对于资本主义和经济进步是特别有利的。尽管对于韦伯这种迷人的论点在历史上众说纷纭,但我们不得不怀疑:是否本书所述形成集团的过程也只限于西方的文化或宗教观念,从而只会在西方文明中出现?除非在几个具有其他文化传统的社会中存在着类似形成集团过程的证据,否则不应轻率地认为同样的趋势将会在其他文明世界中起作用。

  

(二)

  实际上,在各种非西方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形成集团过程的迹象。例如,在穆斯林guo家(甚至是麦加),在拜占庭、中guo,在古希腊时期,甚至在巴比伦王guo都曾经存在过各种行会组织。而且这些行会都带有与卡特尔目标同样僵化与保守的标记:如限制会员资格、固定价格、长期学徒制(只有会员子女和qin属才能豁免)、以及限制产业和革新的规章制度。正如在近代许多研究工作发现在发达的和发展中的guo家中同样都存在着对于价格和盈利机会的反应一样,可以预期在极不相同的文化和宗教传统的社会中也同样地存在着渴望从卡特尔化和政治权力中获得收益的强烈愿望。尽管当不发达状况下的那一部分世界不能像欧洲经济史那样提供十分明显的对比,但问题仍然是清楚的,这就是说:无论在那一种文化背景下,行会和其他分利集团对于经济效率和经济增长通常都具有同样有害的影响。

  19世纪后期的中guo经济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尽管在19世纪中叶太平天guo动乱中某些行会受到了破坏,但行会仍是强有力的,尤其是在19世纪后期。中guo问题的权威霍西·巴劳·摩西(hosea ballou morse),(他在中guo开辟“通商口岸”期间,当过一段时间的中guo海关专员)在他的著作《中guo行会》(1909年发表)中写道:“所有的中guo贸易行会都无例外地进行事无巨细的干预和要求其成员利益完全一致,而且其行会章程并非虚设而要强制执行。其结果是团ti对个人的专制,以及形成一种按其本质来说是妨碍企业自主xing、个人独立xing和首创精神的控制ti系”。

  某些经济学家争辩说,除非动用政府的强制权,否则不可能存在强力的垄断和卡特尔独占权;然而中guo行会提供了异乎寻常的明显例证,说明上述观点是错误的。在行会和政府官员之间确实存在着共生关系,从而可以应用政府的强制权力以实现行会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共同利益。然而,摩西是这样描述的:“这种商业行会已发展成熟,并tuo离政府而独立于政府之外;它们……制订了自己的法规,以它们自己的方式和方法来强制施行这些法规。”摩西证明中guo的行会能够强制执行它们的各种法规:

  部分地由于中世纪形成的舆论的强大推动力以及几个世纪中行会所采取的联合抵制行动的发展,行会事实上获得了对于它们各自贸易的强大和几乎是毫无限制的控制……行会对其成员的绝对控制,不是由于任何特权或别人所授予的权力,而是由于团ti联合的权威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于个人的强制……手工艺者与其说是作为一个行会成员,倒不如说是像一个光身遭受暴风雪袭击的行人。

  甚至行会会员个人就其行会中的利益向政府上诉之前如果不报请行会审议,他也会受到排斥。另一位评论家丹尼尔·j.麦克戈旺(daniel j.macgowan)在具ti说明行会的作用时,作了下列引证:如果“上诉者事前没有将问题提交行会,而是直接求助于政府官员,那么他将受到舆论谴责,而且他以后针对行会提出的任何诉讼将不予理睬而被驳回。”

  行会的权力甚至可以用来反对政府。在麦克戈旺的关于金箔行会的报告中就有一个这方面的可怕的例子。这种金箔行会提供皇帝大量购买的金箔。行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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