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种类很多,可谓五花八门、形形
。这些
票名称不同,形成和权益各异。
票的分类方法因此也是多种多样的。
按
东权利分类,
票可分为普通
、优先
和后配
。
1.普通
普通
是随着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
份,是
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
份,是
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普通
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
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
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
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
的收益就低。普通
是
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
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
份,但又是
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在我
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
票都是普通
。
一般可把普通
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四点:(1)持有普通
的
东有权获得
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
的
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
的
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
能够比优先
多分得
利,
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也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2)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
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
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
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由此可见,普通
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
东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3)普通
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普通
东持有一
便有一
的投票权,持有两
者便有两
的投票权。任何普通
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每年一次的
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4)普通
东一般具有优先认
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
时,现有
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
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
普通
,而你拥有100
,占1%,现在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
,即增发1000
,那么你就有权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
,以便保持你持有
票的比例不变。
在发行新
票时,具有优先认
权的
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
权,认购新增发的
票,也可以出售、转让其认
权。当然,在
东认为购买新
无利可图,而转让或出售认
权又比较困难或获利甚微时,也可以听任优先认
权过期而失效。公司提供认
权时,一般规定
权登记日期,
东只有在该日期内登记并缴付
款,方能取得认
权而优先认购新
。通常这种登记在登记日期内购买的
票又称为附权
,相对地,在
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的
票就称为除权
,即
票出售时不再附有认
权。这样在
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
票的投资不再附有认
权。这样在
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
票的投资者(包括老
东),便无权以低价购进
票,此外,为了确保普通
权的权益,有的公司还发认
权证——即能够在一定时期(或永久)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目普通
份的凭证。一般公司的认
权证是和
票、债券一起发行的,这样可以更多地吸引投资者。
综上所述,由普通
的前两个特点不难看出,普通
的
利和剩余资产分配可能大起大落,因此,普通
东所担的风险最大。既然如此,普通
东当然也就更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而普通
的后两个特
恰恰使这一愿望变成现实——即提供和保证了普通
东关心公司经营状况与发展前景的权力的手段。然而还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
和优先
向一般投资者公开发行时,公司应使投资者感到普通
比优先
能获得较高的
利,否则,普通
既在投资上冒风险,又不能在
利上比优先
多得,那么还有谁愿购买普通
呢?一般公司发行优先
,主要是以“保险安全”型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对于那些比较富有“冒险精神”的投资者,普通
才更具魅力。总之,发行这两种不同
质的
票,目的在于更多地吸引具有不同兴趣的资本。
2.优先
优先
是“普通
”的对称。是
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
具有优先权的
份。优先
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
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
(少数可赎回的优先
例外)。优先
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
通常预先定明
息收益率。由于优先
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
的
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
可以先于普通
获得
息,对公司来说,由于
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
的权利范围小。优先
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
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
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
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
的索偿权先于普通
,而次于债权人,优先
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
息领取优先权。
份公司分派
息的顺序是优先
在前,普通
在后。
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
东大会决定分派
息,优先
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
息率领取
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
息,优先
亦应照常分派
息。(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
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
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
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
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
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
索偿之后,普通
才参与分配。
优先
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
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
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累积优先
和非累积优先
。累积优先
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
利,日后优先
的
东对往年来付给的
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积的优先
,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
获得分派
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
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
的
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
比非累积优先
具有更大的优越
。
(2)参与优先
与非参与优先
。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
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
,称为“参与优先
”。除了既定
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
,称为“非参与优先
”。一般来讲,参与优先
较非参与优先
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
与不可转换优先
。可转换的优先
是指允许优先
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生
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
。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
。可转换优先
是近年来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
。
(4)可收回优先
与不可收回优先
。可收回优先
是指允许发行该类
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
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
利的
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
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
。
优先
的收回方式有三种:(1)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
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
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2)公司在发行优先
时,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
。(3)转换方式:即优先
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
。虽然可转换的优先
本身构成优先
的一个种类,但在
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
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
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3.后配
后配
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
于劣势的
票,一般是在普通
分配之后,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
的发行数量又很有限,则购买后配
的
东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发行后配
,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后配
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发行:
(1)公司为筹措扩充设备资金而发行新
票时,为了不减少对旧
的分红,在新设备正式投用前,将新
票作后配
发行;
(2)企业兼并时,为调整合并比例,向被兼并企业的
东交付一部分后配
;
(3)在有政府投资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
票
息达到一定
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
票作为后配
。
《股票基本知识》第二节 股票的种类在线阅读结束,下一章“第三节 股票的作用”更精彩的内容等着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