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广告运营以来,
家一直致力于广告法规的起草工作,力争使我
的广告经营管理走上科学化、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并与世界广告业接轨。
1982年,
务院颁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对广告经营管理的范围、职能等方面给予了界定。1987年,
务院进一步颁布《广告管理条例》,对广告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界定,使广告行业有行动的准则。
在此基础上,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制定了《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94年10月27日,被全
人大常委会通过,已成为我
广告行业的基本法规。
与广告法规相配套,
家就特殊行业也制定了不同的广告管理规则,如三品(葯品、食品、化妆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
育广告等(我们将在下一章中详述),广告业的健康离不开合理的行业制度,如广告代理制度和行业自律等等。
作规范化 在广告发展初期,我
的广告行业没有一定的规范。随着广告法规的制定,广告的规范化也越来越重要。
广告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广告管理机关
我
的广告管理机关是
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有5方面:
一是宣传、贯彻并执行广告管理法规;
二是根据需要拟定单项管理规章;
三是对申请经营广告者进行审查、登记,并核发广告营业执照;
四是依法检查和监督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活动,查
违法广告;
五是指导广告协会的工作。
对广告经营者的管理
广告经营者要从事广告业务,必须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应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
工商户,应持有《营业执照》;
(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五)临时
广告经营单位应持有《临时
广告经营许可证》。
所有广告经营者都必须按照
家规定设置会计帐簿,依法纳税,并接受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在广告经营活动中,广告经营者不得进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刊播、设置、张贴违反规定的广告。
对广告客户的管理
广告客户是指申请刊登、播放、设置、张贴广告的单位。
广告客户申请刊播、设置、张贴的广告,其内容应当在广告客户的经营范围或者
家许可的范围内。申请发布广告的客户,应当提交各类相应证明的原件或经原出证部门签章、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制件,如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的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获奖级别和颁奖部门;标明专利权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等等。
对广告内容的管理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
广告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不得刊播、设置、张贴:
(1)违反我
法律、法规的;
(2)损害我
民族尊严的;
(3)有中
旗、
徽、
歌标志、
歌音响的;
(4)有反动、婬秽、迷信、荒诞内容的;
(5)弄虚作假的;
(6)贬低同类产品的;
(7)其它单项法规规定不准作为广告内容发布的等等。
对发布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要发布更正广告;使消费者蒙受损失或有其它侵权行为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进行
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广告合同的管理
广告合同是指广告经营单位与广告客户就刊登、播放、设置、张贴广告签订的经济合同。
广告经营者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应当与客户或被代理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作为广告合同主
的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客户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所签合同的内容必须真实、明白,不得签订法律禁止广告宣传的合同。
对广告收费标准的管理
广告的收费标准,由广告经营者制订,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广告业务的代理费标准,应由
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
家物价管理机关制订;户外广告的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物价、城建部门协商制订,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如果广告经营单位要调整广告收费标准,须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
对广告违法行为的
罚
广告客户或广告经营者违反广告法规规范之有关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公开更正、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等
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告客户或广告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
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广告客户或广告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使用户和消费者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广告业的现状,一个紧迫而且严肃的问题应该提上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那就是要在广告业中开展轰轰烈烈的“打假”斗争。
外在这方面有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
1975年,美
广播事业协会订立了《美
电视广告规范》,对广告的内容、真实
、时间等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就内容而言,禁止烈酒、香烟、算命、占星广告,经常在儿童节目中出现的卡通人物也禁止在广告中出现,攻击、诽谤竞争的广告更是禁止播映。
对广告的真实
要求严格,象葯品广告不得使用“安全可靠”、“毫无危险”、“无副作用”等语言,有证明
质的广告,必须有真实的人或事为证。
1993年,世界上最大的计算机软件出版商美
微软公司在其广告中宣称,它出售的“微软文字”软件是“世界上最流行的文字
理软件”。
但是微软公司的这一过度自我吹虚,终于受到了比它小得多的一家对手的起诉。因出版“文美”文字
理软件而著名的文美公司向设在纽约的美
联邦地区法院提供的由独立市场跟踪机构所作的统计表明:全世界每售出5……
方圆广告战第四章 《广告法》:千呼万唤始出来未完,请进入下一小节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