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广告
对烟、酒广告,《广告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
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烟草广告可以出现在以上媒
以外的地方,但要受到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主要有:
1.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2.烟草广告中禁止使用下列文字、画面:
(1)鼓励、提倡、引诱人们吸烟的文字、语言或画面;
(2)有吸烟形象的画面;
(3)有儿童、少年形象的画面,另外,对一些变相的烟草广告也明令禁止:
1.冠以烟草商标名称的特约刊播栏(节)目、文艺演出和
育赛事预告等形式的广告;
2.前述形式的广告,虽不冠以烟草商标名称,但在画面、背景等
显示烟草产品或其商标,或不含有烟草产品或其商标,但属于烟草产品的创意广告;
3.在介绍烟草企业的广告中,介绍烟草产品或其商标;
4.关于烟草产品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祝贺广告;
5.烟草产品商标同时用于其它产品的,刊播其它产品广告时,必须标明该产品的名称,否则,视同烟草广告。
因此,广告客户申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外的媒介做卷烟广告时,要有相应的许可证明: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做广告的证明;
(二)烟草生产企业交验《烟草生产许可证》,卷烟经营单位交验《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四)要做广告的烟草产品,需提交它的《商标注册证》。
酒广告
在《广告法》中,对酒广告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主要是与食品和化妆品广告一样,在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葯品混淆的用语。
根据《广告法》规定,允许获得
优、部优、省优质产品奖的烈
酒做广告和39度以下(含39度)的酒做广告。
按照以上规定,部分酒类广告可以出现在所有媒
上,但要提交有关合格的证明: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做广告的证明;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三)产品获奖证书;
同时,在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下列文字或画面:
(1)鼓励、提倡、引诱人饮酒的文字、语言或画面:
(2)有饮酒形象的画面;
(3)有儿童、少年形象的画面。
科技广告是指含有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内容的广告。
技术转让,是指将具有一定技术
平和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活动,包括技术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申请发布技术转让广告时,应交验
家科技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技术成果鉴定证明,其中专利转让,还要交验
家专利局核发的专利证书。
技术服务,是指掌握技术的一方利用智力及其条件为他人服务,包括传授技术和经验,提供技术信息,进行技术“诊断”,解决生产难题,提供工艺和技术。
申请发布技术服务广告,应交验核有技术服务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其中含有传授或提供技术内容的,还要交验
家科技主管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证明其所传授或提供的技术实用、可靠的证明。
技术培训,是指掌握技术的一方,提出为他人举办专业知识和生产实践经验的授课和人才培训。
申请发布技术培训广告,应当交验核有技术培训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和县以上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准许办学的证明。
文艺演出广告,是指营业
的广告。
申请发布文艺演出广告时,需交验《演出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非演出单位临时组织的营业
演出广告,需交验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准许演出的证明。
四、出版发行广告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
报社、期刊社申请发布报纸、期刊出版发行广告时,需交验《报刊登记证》。
出版社申请发布图书出版发行广告时,需交验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其成立出版社的证明,并在广告中注明出版单位的名称。
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出版发行广告时,广告客户需交验
家批准其成立音像制品出版社的证明。
出版物出版发行广告中,严禁用
情、凶杀的文字和图画招徕订户和购买者。
严格禁止非法出版物,即不是
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和内容婬秽、反动的出版物做广告。
兼营广告业务的报社、期刊、电台、电视台,不得在正式报纸、期刊和其它内部出版物做出版发行广告。
非正式报刊,指持有“内部报刊准印证”,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并在行业内部进行交换的资料
、非商品
内部报刊。
内部发行的正式报刊、图书不得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和广播、电视上做出版发行广告。
内部发行的正式报刊、图书,是指只能在
内按指定范围征订、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陈列、销售和禁止向
外发行的报刊、图书。
报社、期刊、电台、电视台做征集广告的启事,应当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非正式报刊,不得做征集广告的启事。
招生广告,是指具有一定办学能力的单位,面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广告客户申请发布招生广告时,根据不同情况,需交验不同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发布承认中专以上学历的招生广告,需交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内容批准的证明。
(二)申请发布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招生广告,需交验
家教育委员会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刊播广告和对广告内容审查批准的证明。
(三)申请发布外
来华的招生广告,需交验
家教育委员会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四)申请发布文化补习班的招生广告,交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五)申请职业技术培训班的招生广告,广告内容由办学专业对口的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凡教育系统开办的职业(技术)学校,需交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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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广告战第六章 《广告法》(二):少一分是瘦未完,请进入下一小节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