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对于生产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并非总是以生产为目的。有很多劳动,是高度有用的,却不以生产为目的。劳动因此而被分成生产
的和非生产
的。政治经济学家就什么样的劳动应算作非生产
劳动这一问题进行过不少的争论,而未能看出,这一问题实际上没有什么好争论的。
很多著述家认为,除非劳动的结果可以感受为某种物质实
,能够从一个人转移给另一个人,否则这种劳动就不能说是生产
的。另一些著述家(其中包括麦克库洛赫先生和萨伊先生)则把非生产
一词看作是贬意的,反对将这个词用于任何被认为是有用的劳动,所谓有用的劳动,是指所带来的好
或快乐与所付出的代价价值相等的劳动。他们认为,如果政府官员、军官、医生、律师、教师、音乐家、舞蹈家、演员、家庭仆役等等确实完成了无愧于所获报酬的工作,并且其人数不多于对其工作的需要量,就不应把他们的劳动“诬蔑”为非生产
的。看来这些著述家把非生产
一词看成了
费或无价值的同义词。但这似乎是误解了争论的问题。生产并不是人类生存的唯一目的,因而非生产
一词不一定意味着耻辱,且从来就没有人打算这样做。问题仅在于用词和分类的不同。然而,用词的不同,即令不是出于意见的分歧,也决不是不重要的;因为虽然这两个词语可能都完全符合事实真相,但它们通常却会引起对其不同部分的注意。所以我们必须谈谈生产
和非生产
这两个词用于修饰劳动时可能具有的各种意思。
首先,即令在所谓物质实
的生产方面,也必须记住,所生产的并非是组成物质实
的物质。世界上所有人的全部劳动连一粒物质也生产不出来。织绒面呢只不过是按独特方式重新排列羊毛的粒子;种植小麦仅仅是将一些称为种子的物质放入某一位置,在那里它可以从土地和空气中聚拢物质粒子,形成称为植物的新的组合物。虽然我们不能创造物质,我们却能使物质具有某些
质,依靠这些
质,可使物质从对我们无用,变为有用。我们所生产的,或者想要生产的,正如萨伊所正确称谓的,乃是效用。劳动并不创造物品,而是创造效用。再者,我们也并不消费和毁坏物品本身,组成物品的物质依然存在,只是形式或多或少有所改变,实际上所消费掉的只是一些
质,物品靠这些
质来适合于应用它们的目的。所以,萨伊先生和其他人问得好:既然说生产物品时,生产的只不过是效用,那为什么不把所有产生效用的劳动都看作是生产
的呢?为什么拒绝把这一称号给予绑扎肢
的外科医生、维护秩序的法官或议员,而把它给予切割和磨光钻石的宝石工?为什么拒绝把这一称号给予向我们传授生活技艺而我们靠这种技艺获取面包的老师,而把它给予为使我们暂时享受一种味道而制作糖果的商人?
毫无疑问,所有这些种类的劳动都产生效用;如果效用的产生足以表达人类通常已形成的有关生产
劳动的观念,我们现在所讨论的问题就不成其为问题了。生产和生产
,当然是省略的表达方式,包含有生产出某种东西的意思。但我想,生产出来的东西,在一般人的理解中,并非效用而是财富。生产
劳动意味着生产财富的劳动。所以,我们便回到了第一章 接触到的问题:什么是财富,是应该仅把物质产品包括在财富内,还是应该把全部有用的产品都包括在财富内。
劳动产生的效用有三种。它们是:
第一,固定和
现在外界物
中的效用,即运用劳动使外物具有能使它们对人有用的
质。这是常见的情况,无需说明。
第二,固定和
现在人身上的效用:在此情况下,劳动用于使人具备能使他们对自己和别人有用的品质。所有与教育沾边的人的劳动,不仅仅是学校教师、家庭教师、教授,而且还有政府官员(就其成功地改善了人民的素质来说)、道德家、传教士(就其有益方面来说)、医生(就其有助于维护生命和
脑功效来说)、
育教师和各种行当、科学和艺术的教师,以及学习者向他们求教的劳动,任何人在整个一生中为求知或培养自己或他人
力或脑力才能所花费的全部劳动,都属于这一类。
第三,也是最后一种效用并未固定或
现在任何物
中,而只存在于所提供的服务中,即给予一种快乐,消除不便或痛苦,时间可长可短,但不会使人或物的
质得到永久
改善。在这里,劳动是用于直接产生一种效用,而不是(象前两种情况那样)提供某种别的东西来给予效用。例如乐师、戏剧演员、朗诵或吟诵演员和节目主持人的劳动就是如此。毫无疑问,这种劳动会在较长时间内在观众的感觉
情或心境的愉快方面给他们带来某些益
,或者不是益
而是创伤;但这种较长时期的益
或创伤不是表演者进行表演和观众付钱观看表演所寻求的结果,观众所寻求的只不过是当时的快乐。陆军和海军的劳动也是如此;他们充其量只不过是能防止
家被征服,被伤害,或被欺辱,这是一种服务,但在所有其他方面,既不会使
家进步也不会使
家退化。议员、法官、审判长和政府所有其他人员的劳动也是如此,只要不考虑他们可能对改善
民心理状态产生的影响,而只考虑其日常工作。他们提供的服务是维持和平与安宁,这便是他们提供的效用。某些人可能认为,运输业者和商人也应归入这一类,因为他们的劳动并不给物品增添任何
质。但我的答复是,他们的劳动给物品增添了
质,使物品
在人们需要它们的地方,而不是别的地方。这是一种非常有用的
质,它所提供的效用
现在了物品上,物品现在实际上是在人们需要它们的地方,由此而增加了效用,物品可以按较高的价格出售,价格提高的幅度与所花费的劳动成比例。因此,这种劳动不属于第三类,而属于第一类。
劳动,是指产生固定和
现在物
中的效用的劳动 我们现在要考虑这三类劳动中哪一类应算作生产财富的劳动,因为单独使用生产
这个词时,其含义便是指生产财富。第三类效用,即只在享用时才存在的快乐和只在执行时才存在的服务,除了可比喻为财富外,不能称为财富。对于财富这一概念来说,最重要的是可以被积累。我认为,物品生产出来以后,若不能在使用以前保存一段时间,则决不会被人称作财富,因为不管能生产、能享用多少这种东西,受益于这种东西的人也不会变得更富有,境况也不会丝毫有所改善。但是,把任何既是有用又是可积累的产……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3章 论非生产性劳动未完,请进入下一小节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