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消极原因所生的积极观念——关于简单的感觉观察,我们应当知道,任何东西底
质只要能刺激感官,在心中引起任何知觉来,就能在理解中引起简单的观念来。这种观念不论其外面的原因如何,只要它为我们分辩的官能所注意,则人心便认为它是理解中一个真正的积极观念,它底原因虽或是主物中一种消极属
,可是它仍同其他任何观念一样是积极的。
2 我们底感官能从各种主物得到各种观念,不过能产生那些观念的各种原因,有的只是主物中的一种消极属
。虽然如此,可是冷和热、光和暗、白和黑、动和静等等观念,都一样是人心中清晰的、积极的观念。理解在考虑它们时,以为它们都是清晰的,积极的观念,并不必过问产生它们的那些原因。因为这种考察并不是涉及理解中的观念,而是涉及存在于我们以外的事物本质。这两件事情是很差异的,我们应该详细分别才是。因为要知觉,要知晓,黑、白观念是一件事,至于要考察,它们底分子同它们底表层怎样才能使任何物象现成白的或黑的,则那是又一件事。
3 一个哲学家虽然忙于考察白、黑等
底属
,虽然以为自己很知道它们各自底积极原因同消极原因,可是一个画家或染
家虽然不曾考察这些原因,亦一样能在理解中清楚地、明晰地、完全地,观念到白、黑以及其他等等颜
,而且他底观念或者比哲学家还要较为清楚。黑底原因纵然只是外物底一种消极属
,可是在画家底理解中,黑底观念同白底观念是一样积极的。
4 如果我现在的职务意在研究知觉底自然原因和方式,则我亦正可以在此说明,何以消极原因,至少在一些情形下,能产生出一个积极观念的原因来。因为我们底一切感觉所以发生,乃是因为各种外物以各种不同的途径来刺激我们底元精,使元精发生了程度不同,情状各异的运动。因此,先前(任何)的运动如果一有减退,亦必然能产生出一种新感觉来,正如那种运动有了变化和增加似的。因此,我们就生起一个新观念来,不过这个观念仍是依靠于那个感官中元精底另一种运动的。
5 这种说法究竟是否合理,我现在且不决定,我只希望人们凭着自己底经验观察观察,人底影子是否是由光被剥夺所形成的?是不是光愈缺乏,影子愈显?人在看它时,它是不是如满被阳光的人一样能在心中引起明白的积极的观念来?我们知道,画着影子的一幅画亦一样是一种积极的事物。
真的,我们确有许多消极的名词,不是直接代表积极的观念,而是代表着它们底不存在的。就如·乏·味(insipid)、·寂·静(sia lence)、·空·虚(nihil),等等名词,一面虽表示着积极的观念,如·滋·味、·声·音、·存·在等等,可是它们是指这些
质底不存在而言的。
6 由消极原因所生的积极观念——因此,人真可以说是能看到黑暗的。因为如果有一个完全黑暗的孔隙,其中一点光亦不能反射回来,则人确乎可以看到它底形相,而且可以把它画出来(至于写字用的墨
,是否能造成另一个观念,那却是另一个问题)。我这里给积极观念所找出的消极原因,是根据于通俗意见的,不过据实说来,我们如果不能决定,静止是否比运动更为消极,则我们便不容易决定是否真正有由消极原因而来的任何观念。
7 心中的观念,物
底
质——要想更妥当地发现观念底本
,并且有条有理加以讨论,则我们可以把它们加以区分。它们可以从两方面来观察,一面可以看做是心中的观念或知觉,一面可以看做是物
中能产生这类知觉的物质底变状。这样区分之后,我们便可以不至如一般人的样子,以为它们是主物中一些
质底精确影象或相似。人心中许多的感觉观念,并不必是外物底真正影象,正如代表它们的那些名词,虽然在一听以后能使我们生起各种观念来,可是那些名词仍不能说是观念底真正肖象。
8 人心在自身所直接观察到的任何东西,或知觉、思想、理解等等底任何直接对象,我叫它们做·观·念。至于能在心中产生观念的那种能力,则我叫它做主物(能力主
)底·
·质(qualities)。比如一个雪球有能力在我们心中产生白、冷、圆等等观念,则在雪球中所寓的那些能产生观念的各种能力,我叫它们为各种
质:至于它们在理解中所生的那些感觉或知觉,则我叫它们为观念。我谈到这些观念时,如果是指事物本身,则我所说的,乃是指物
中能产生观念的那些
质。
9 物
底第一
质(primary qualities)——我们所考察的物
中的
质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不论在什么情形之下,都是和物
完全不能分离的;物
不论经了什么变化,外面加于它的力量不论多大,它仍然永远保有这些
质。在
积较大而能为感官所觉察的各物质分子方面讲,“感官”是能恒常感到这些
质的,在感官所感不到的个别微细物质分子方面讲,“人心”亦是恒常能看到这些
质的。你如果把一粒麦子分成两部分,则每部分仍有其凝
、广袤、形相、可动
;你如果再把它分一次,则它仍有这些
质。你纵然一直把它们分成不可觉察的各部分,而各部分仍各各能保留这些
质。因为分割作用(磨、鐰e、或其他物
所能做的,亦只是能把麦子分成不可觉察的部分)并不能把任何物
底凝
、广袤、形相和可动
取消了,它只能把以前是一
的东西,分成两个或较多的单独物团,这些独立的物团,都是独立的实
,它们分割以后,就成了一些数目。总而言之,所谓凝
、广袤、形相、运动、静止,数目等等
质,我叫它们做物
底·原·始·
·质或·第·一·
·质,而且我们可以看到它们能在我们心中产生出简单的观念来。
10 物
底第二
质(secondary qualities)——第二种
质,正确说来,并不是物象本身所具有的东西,而是能借其第一
质在我们心中产生各种感觉的那些能力。类如颜
、声音、滋味等等,都是借物
中微细部分底
积、形相、组织和运动,表现于心中的;这一类观念我叫做·第·二·
·质。此外,还可以加上第三种
质。这些
质虽然亦同我所称的那些
质(按照普通说法),一样是真实
质,虽然亦同我为分别起见所称的第二
质,一样是真实
质,可是人们往往承认它们只是一种能力。不过这种能力仍是一种
质。因为火所以能在蜡上或泥上产生一种新颜
或新密度,亦正同它所以能在·我·心·中产生……
人类理解论第8章 关于简单观念的进一步考察未完,请进入下一小节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