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尼·萨德霍尔茨 win.克特泽尔①
①贸易对腐败
平的影响可能通过我们提到的结构和文化两个渠道(两者之一或两者同时)发生作用。我们的数据不能确认哪一个效果更强一些,但是这可能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提要:此文将腐败界定为公职人员为了私人利益滥用公共职权,并采用
际透明组织的腐败指数来衡量不同
家的相对腐败
平。作者运用了多变量计量分析的方法,对50个
家的腐败程度作了比较研究,得出以下三条结论:(1)
家的个
经济自由度越大,则腐败程度越低,或者说,
家对经济控制的程度越高,则腐败程度越高;(2)
家的民主制度和公民的民主价值越弱,则腐败程度越高;(3)
家融入世界经济一
化的程度越高,则腐败程度越低。
腐败就像贫穷一样,可能会长期伴随我们。在刚刚过去的两年里,很多
家都被重大腐败丑闻所困扰,包括法
、意大利、肯尼亚、墨西哥、韩
以及美
。腐败问题已经进入一些主要
际组织的议程,包括
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贸易组织(wto)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腐败对任何政治
系都能导致问题,它还直接威胁一些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首先,腐败行为秘密进行并为一些团
(比如那些受贿者)提供特权,这就违背了民主制度中的开放和平等这些核心规范。其次,它也违背了现代政治机构的一般原则——公共事务不应以个人方式
理,而应采取公正的、基于规则的方式。最后,腐败现象会导致政治研究中一个常见的难题,即存在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文化之间的那种
可见的鸿沟。尽管法律致力于消除实践中的腐败,文化却在不同程度上容忍腐败。
近年来有关腐败的政治学研究令人奇怪地匾乏,尤其是在当前全球
腐败丑闻不断发生的情况下。目前已有的研究很不完善。一方面,我们可以轻易列出很多
家和各个历史时期有关政治腐败和官僚腐败的详细说明,我们也可以援引一些专门问题的激烈争论,比如腐败是否有助于或阻碍经济发展,或者如何设计公共机构才能减少腐败行为;另一方面,文献却很少能回答大范围比较研究的问题,甚至是一些基本问题。比如:腐败的程度是否随着
家的变化而变化?为什么变化?如果民主制度和腐败
平之间存在关系,这种关系是什么?
在这篇文章里,为了进行腐败的比较分析,我们把腐败定义为公职人员为了个人私利滥用公共职权。我们提出一套用
内经济结构、民主制度和
际经济一
化来解释腐败程度的假设。本研究利用最新的各个
家的腐败
平指标对以上假设进行了检验。
本论文的第一部分简要回顾了已有的关于腐败的研究。第二部分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和一套派生假设。第三部分定义变量,解释指标
系,并给出数据。第四部分是数据分析。在结构中我们发掘了一些更深的含义。
一、我们所知道的
虽然近年来关于腐败的政治学研究不是很多,但前人的研究已留下了一个丰富的
系。那些研究大多着眼于解决一般腐败分析的核心问题。我们只简要讨论一下对目前研究有直接重要
的两个问题:比较数据问题和腐败的定义问题。
1.案例研究和数据问题
除了几个明显的例外,关于腐败的主要实证
研究是由单个
家的案例研究构成的(正如manzetti和blake,1996年注意到的)。例如,heidenheimer,johnston和levine (1989)搜集了分析单个
家或地区的25个案例研究,他们的参考书目则列出了更多的案例研究。这些卷目包括三份讨论两到三个案例的论文,和一份分析了很多拉丁美洲总统的论文。其他卷目类似地提供了单个
家的例子(markoyits and silverstein,1988;livi and nelken,1996)。还有一些足有一本书容量的有关法
(meny,1992)、加纳(morris,1991)和墨西哥,以及更大地区诸如亚洲(palmier,1985)或非洲(williams,1987)的腐败现象的精彩论述。但是很少有研究既是比较
又是实证
的。manzetti和blake(1996)评价了三个拉丁美洲
家中市场改革对腐败的影响。gillespi和okruhlik(1991)提出了一个研究腐败消除政策的分析框架,并提供了对中东和北非25个
家的一个分析。虽然scott早在1972年就直面研究中的挑战并提出了许多合理的解决方案(scott,1972),但这种对腐败的比较
实证分析并没有取得多大进展。
腐败比较研究的一个巨大障碍是腐败活动可用数据的缺乏。williams甚至还提出缺少有关腐败的“硬”数据现象可以解释美
的政治学家对该研究的相对忽视。但他同时也指出了比较分析数据的问题:“因此,看起来,研究腐败的学生所使用的‘证据’不可避免是断断续续、偏颇、叙述
、潜在误导
。印象主义和不完全的”,因而不能支撑比较研究的一般理论(williams,1987)。腐败现象的数值
数据的缺乏,其原因也不难想象:腐败行为秘密进行并通常一直保持秘而不宣状态:即使腐败的“受害者”也经常意识不到他们已经受害于其中;那些关于腐败的报道可能来自于意图低毁对方的政敌;对腐败现象的批评通常涉及赞扬或贬低特定团
;并且政府也可能不希望研究者涉足此类敏感领域(noonan,1984;williams,1987;klitgaard,1987)。
由于缺少关于腐败的跨
数据,学者们一直不能对不同
家间腐败的相对程度发表多少意见,也不能用各个
家政治或经济的差别来解释腐败
平。因此本研究旨在填补腐败研究中的这项空白。
2.定义腐败
实际上从60年代至今,发表的有关腐败的每项研究成果,都在斟酌如何定义腐败。既要表述清晰并能经受实证检验,又要求腐败的定义适用于不同文化。但残酷的事实在于,一个社会认为是腐败的行为可能在另一个文化背景下被认为是无害的甚至是合适的。因此要给出通用的定义,就必须面对腐败的这个不可避免的特
。
在每一种定义下,腐败活动都是不适当的或是不合法的。社会学研究的问题在于,要给出“不恰当”这个词的程度。但是研究者通过什么标准来判断某个特定的交易是否为腐败?政治学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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