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反腐败的预防性措施上一小节]为政府官员没有被他们的公共职责所制约,他们就很可能不遵守社会的法律。在这样的情况下,反复地阐明法律规则的优势,并且更加直接地表明在最高层与腐败作斗争的必要
就非常重要了,因为腐败是使法律规则动摇的根本
原因之一。
一些
家已经试图在他们最关键的法律文件中,清楚地阐明他们与腐败作斗争的意愿。例如,加纳第四共和
(1992)的宪法,公开地宣称“本政府将采取措施根除腐败行为和权力的滥用”。根除腐败,成了写入宪法中的公民义务。为此目的,尼泊尔的宪法特别提出,建立一个委员会来调查权力的滥用。乌干达的1995年宪法还收录了一篇关于应尽义务的文章。它强调指出,所有的政府官员是基于人民的信任才被选举出来的,所有被置于领导和责任岗位的人在他们的工作中都要对人民负责;并且最终,所有的法律手段都要被用来揭发、斗争并根除那些占据着政治和其他公共权力的人所进行的腐败行为和权力的滥用或误用。大多数发达
家的宪法并不具有相似的规定,对腐败行为的控制留在立法框架中颁布其他法律来解决。
发达
家在他们与腐败的斗争中,已经相对地成功了,尽管他们没有特别的、系统的法律规定。而发展中
家已经有了这样的规定,这些规定试图阐明他们与腐败作斗争的解决方法,然而,迄今为止,这些并没有产生明显的效果。的确,在那些腐败成为普遍现象并且一般化了,以及与腐败作斗争的组织仍然
于萌芽状态——或者根本不存在——的
家,通过重要的法律文件的颁布,例如宪法,主张
家诚实、
家清廉和
家约束的规范对于根除腐败起到了有价值的贡献。至少它说明了,该政权是如何认识这个与道德和与发展相关的问题的。
2.领导法规
在预防腐败或与腐败作斗争的努力中,
家政治领袖的作用和行为是至关重要的。最高领导者应该为政府的
系设定一个基调,这个
系应该是透明的,并且愿意遵守这个基调。采用这种方法是由政府的政策来保障的,在一些
家也与宪法的或法律的手段相结合。领导法规最初起源于非洲
家,它通常包括一系列的规定(写人了系统的或普通的法律或非正式的没有法律强制力的规范),这些规定被认为对于一个
家的反腐败是非常有用的。
为了使政治领导人(或高级官员)任意
置权的空间最小化,以及致力于解决利益冲突问题,一些非洲
家,例如坦桑尼亚和乌干达,已经采取了要求那里的领导人和官员报告在他们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潜在的利益冲突的立法。加纳第四共和
宪法(1992)更进一步明确说明了政府官员的行为标准,并且表明政府在预防腐败行为中坚定的立场。
有些
家,由于各种各样的社会政治原因,它们无法建立一个令人满意的法律框架,并且在那里,政府和社会高层腐败十分猖獗。在那样的
家和环境里,控制腐败倾向的一种方法就是系统地减小公众领导和官员参与腐败行为的动机和机会。在许多
家,涉及到高官、政治领袖的丑闻和
谋,已经动摇了公众对于多年来政府行事方式的信心。向腐败的控制中加入领导尺度的行为规范,也许有助于普遍地重建对政府的信心。
3.财产申报
用来预防腐败的另一项技术就是揭露一个官员已经从腐败中获得的收益(特别是财产上的收益),并且对其来源的合法
进行质询。对于政府(或者在某些情况下的普通的公众)来说,能够对比高级政府官员在任职前后的实际财产价值是非常重要的。财产的申报使得发现这种腐败变得更加容易。
几个
家已经试图通过利用宪法或其他法律手段来构筑这种财产申报
系,以预防腐败的发生。例如加纳,要求保留公职的人,在取得职务前每四年向审计长提交一份申报,讲明他直接和间接所拥有的资产,所欠的债务。
1978年,美
在政府法规中引入了道德规范,该法规要求联邦政府中所有三个分支机构的高级政府官员公开财产,并建立了一个政府办公室来监督对这项法律的遵守情况。政府法规中的道德规范条款建立了一种机制,它任命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顾问来调查和起诉政府高级官员的罪行。
来自很多
家的证据表明,与财产申报相关的法律已经在书面上出现了,但是很少被严肃地对待。例如,1998年3月,莫桑比克政府签署了一项名为反腐败高级机构的法规草案,但是,
会毫不犹豫地否决了这项草案。1996年,印度根据印度预防腐败法规(1988)的权限,排除了选举产生的代表。这表明在遏制腐败的政治愿望与相关的执行方法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现实的教训趋向于指向这样一种情形,即:财产被申报了,但是适当的机制并没有就位来强制执行。
虽然政府官员应该申报他们财产的要求对它自身的利益有帮助,但在实践中,并没有极大地遏制一个
家中腐败的发生率。只有很少的
家已经建立起了检查提供出来的信息的准确
的机制。在很多
家,
属关系和家族关系使得确保信息的准确
非常困难。腐败分子总是能够找到某些方式来隐藏他们的非法收入,在保持对收入的实际控制的同时,将收入转移给朋友或
属。全世界的经验表明,财产申报要求的执行决不是很容易的。我们所知的高级政府官员因为作出了错误的财产申报(甚至在谣言盛行的情况下)而被带到法庭的例子,是不太常见的。没有多少高级政府官员曾因为他们无法解释在申报中表明的财产而被迫离开职务。
尽管有这些缺点,但是应该着重强调,财产披露
系能够以它自己的权力而成为一个强有力的障碍。财产申报能够有助于——尽管是有限的——
家减少和预防腐败发生的努力。
4.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是良好行为的标准,它被不断地描述为涉及个人组成的群
、组织或专业团
。虽然行为规范也有以法律形式建立的,包括利用民法和刑法进行惩罚,然而,更经常的,行为规范是以非正式的但是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则为特征的,这些规则部分地依赖于同等的压力,部分地依赖于其他形式的
内职业
纪律和自律机制。虽然这些行为规范主要不是作为反对腐败的措施,但它们有利于提高透明度和应负的责任,并有利于——尽管是间接的——对社会中腐败的控制。
在许多
家,行为规范已经被描述为让公务员和被选举出来的官员控制他们的职业行为,以及与其他政
的交往。管理选举出来的代表和政府任命者行为的许多行为法规,都是这些人自己说明的。当货币补偿受到限……
《反腐败的预防性措施》全文未完,请进入下一小节继续阅读..
